閩南網10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撿到手機,輸入鎖屏密碼,結果成功進入他人手機,成功盜走64970元。近日,詔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好(1970年,詔安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8日10時許,被告人黃某好在詔安縣太平鎮新聯村詔平線路段撿到被害人胡某某丟失的手機。同日12時許,黃某好回到家中試着輸入“111111”解鎖胡某某手機打開該手機微信,其發現該微信賬户裏有餘額人民幣4970元,便想將微信餘額佔為己有,於是借來其兒子黃某的手機,再次輸入密碼,將該微信裏的餘額分兩次掃碼轉移到兒子的手機微信裏面。黃某好將胡某某手機微信餘額轉移至兒子微信賬户後,又點擊操作胡某某手機微信,並接收了胡某某微信好友三次轉賬(每次2萬元)的錢款,點擊接收後,黃某好再次操作胡某某手機微信,通過掃碼支付,將胡某某微信賬户裏的6萬元轉移到自己的手機微信裏面。
今年4月8日13時,被害人胡某某報案。同日20時許,被告人黃某好返還胡某某64900元,被害人胡某某表示願意自行承擔70元的手續費,不要求黃某好再支付。同年4月12日,黃某好將涉案手機寄還給胡某某。次月12日,被告人黃某好主動到詔安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5月19日,被害人胡某某出具諒解書,表示對被告人黃某好行為的諒解。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